哥伦比亚矿产资源分布与矿业投资分析

发表于:2021-11-23 12:27:1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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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伦比亚(哥伦比亚共和国)位于南美洲的西北端,邻近国际海运大动脉巴拿马运河,是南美的两洋国家和南美陆路交通的必经门户,地理位置十分重要。哥伦比亚地处热带,气候因地势而异。东部平原,南部和太平洋沿岸属热带雨林气候,海拔1000-2000米的山地属亚热带气候,西北部属热带草原气候。哥伦比亚共有8大语系。官方语言为西班牙语。一般中层以上白领都可用英语进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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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分布

哥伦比亚西部蕴藏了丰富的矿产资源,煤炭、石油、绿宝石为主要矿藏;中部具有斑岩铜矿、斑岩铜金矿、热液型金银矿、氧化铁型铁铜矿成矿条件。另外铝矾土、铀、铂、金、银、镍、铁等矿藏储量也十分丰富。

固体矿产

铝土矿:铝矾土储量约 1 亿吨,主要分布在考卡省的考卡-巴列地区,多位于中、西科迪勒拉山脉之间,为风化红土型矿床。其中莫拉列斯和卡吉标矿床规模最大,莫拉列斯矿床储量约2000万吨,铝含量为 30.8%,推测储量约 4300 万吨。

铀矿

铀矿储量约为4万吨,目前发现的以浸染型、砂岩型和脉型矿床为主。浸染型矿床主要分布在安第斯褶皱带的加宗和桑坦德地块。砂岩型矿床主要出露在东科迪勒拉山脉中南部的泥盆纪和石炭纪陆相-浅海相沉积物中。

铁矿

主要分布在博亚卡省的帕斯德里奥和贝伦西托地区。帕斯德里奥铁矿是形成于古近系和新近系的鲕(er)状赤铁矿床,证实储量为 830 万吨,平均品位 46%。其它重要铁矿床还有塞罗马托索层状褐铁矿带、东科迪勒拉山脉的灰岩交代型菱铁矿、米图和萨巴纳拉加地区的褐铁矿及圭亚那地区的条带状铁矿床等。

金矿

金资源储量在 1000 吨以上,以砂矿和脉型矿为主。砂矿分布在考卡西亚-巴格雷、乔科地区、巴瓦科阿斯、萨尔达尼亚、圣米格尔-拉谢拉、阿尔马菲-阿诺里及圭亚那地区。而脉型金矿主要分布在该国中西部和中北部的东、中安蒂奥基亚、西科迪勒拉、考卡-罗梅拉尔、伊瓦格-松松及韦特斯等地区。

铜矿

矿床多为小型,成矿类型分三种:

1.斑岩型,主要矿床有安蒂奥基亚省的潘塔诺斯-佩加多尔西托及普图马约省的莫科阿,潘塔诺斯-佩加多尔西托铜矿成矿期为古近纪、新近纪,赋存于石英闪长玢岩岩株内;

2.矽卡岩型,目前发现的多为小矿,是由富铜岩株侵入到碳酸盐岩中所致,在中科迪勒拉山,有继续发现这类矿床的良好地质环境;

3.脉型,主要是与金、银、铅和锌伴生的多金属矿脉,主要矿石矿物为黄铜矿,并未见次生富集。

镍矿

哥伦比亚镍金属储量 160 万吨,在拉美地区排第三位。全国拥有六处镍矿藏,矿产主要分布在北部的塞罗马托索矿床,矿石品位局部高达 7 %,为形成于第四纪的风化型矿床。矿体呈矿巢状和平伏矿层,镍分散在含镍硅酸盐矿物细脉中,主要矿物有针铁矿、含镍蛇纹石和硅镁镍矿等。

磷矿

矿床产出与沿东科迪勒拉山脉展布的晚白垩海相沉积岩有关,主要分布在一条北起北桑坦德尔省、南达乌伊拉省的近 600 千米长的磷块岩带上。桑坦德尔省的磷块岩分布在阿苏夫雷达-孔沙尔-巴内加斯一带,含磷酸盐球粒和鲕石,品位为 15%-27%,储量近 3000 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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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管理及政策

哥伦比亚矿业主管部门或特许主管部门为矿业和能源部。法律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无论何种、位于何处以及处于何种自然物理状态的矿产,均为国家所有。不论有关土地为其他公共单位、私人、社区或团体所占有或拥有,其采矿权也是哥伦比亚政府的财产,由矿业和能源部负责矿业管理。主要遵循最新版的矿业法,该法于2001年8月15日由第68号法律颁布施行。另外,该国石油和天然气另有专门的法律和政府限制性规定。铀矿及地热的矿业权在矿业法中也未作明确规定。哥伦比亚涉及影响勘查开发投资的法规主要有 2001 年版《矿业法》、2002 年版《新劳工法》、2003 年版《新税法》、2000 年版《外资投资法》、1993 年版《环境法总则》及 2005 年版的《第 963 号法》等。

矿业税费

哥伦比亚全国实行以所得税和增值税为主的统一税收制度。外国公司和外国人同哥伦比亚的法人和自然人同样纳税。依据哥伦比亚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与矿业有关的税费主要有矿产特许开发费、权利金、矿区土地使用费、所得税、超额利润税、环境保证金等税费。

矿产特许开发费:哥伦比亚对国有不可再生资源的开发,要按坑口矿产品及副产品数量缴纳一定比例矿产特许开发费。特许开发费的数量和交付方式按特许合同规定。

权利金:在哥伦比亚进行矿产开发的企业必须向政府缴纳一定的权利金。具体规定为:煤炭产量 300万吨以上为 10%,以下为 5%,镍和盐为 12%,放射性矿产 10%,普通金属矿产 5%,金和银 4%(在特许合约中砂金为 6%),非金属矿产 3%,建筑材料矿产 1%,石油企业权利金 8%到 25%,根据其生产水平而定。

矿区土地使用费:该国现行的土地制度是土地私有制,若在该国进行矿业活动需要使用公司、集团、个人等私人所有的土地时,需通过购买的方式取得。哥伦比亚对外资给予国民待遇,对外资购买土地没有限制,可通过签署买卖合同在哥伦比亚获得土地,并在相关管理部门进行登记。主要的土地管理机构有环境部、住房及国土发展部、各市政府、城市规划局、公共文书档案处等。

超额利润税:该税种属临时税种,征收时间为 2011-2014 年,征收对象为 2011 年 1 月 1 日财产金额超过 30 亿比索的自然人和法人。计税基础为 2011 年 1 月 1 日核准财产金额。财产金额在 30-50 亿比索之间的,税率为 2.4%,财产金额超过 50 亿比索的税率为 4.8%。

所得税:对境内外资企业实行统一的所得税税率,税率为 33%。

哥伦比亚还向企业征环境保证金、收印花税、契税及工商税等。此外,哥伦比亚规定采矿巷道另行向国家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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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环境分析

有利因素

1.哥伦比亚能源矿产资源丰富,镍、金及祖母绿等矿产找矿潜力较大;

2.哥伦比亚实行政府监管的市场经济,法律法规较为健全;

3.实行矿山特许合同制度等矿业管理政策,投资机会较多,权益有保障。

不利因素

哥伦比亚作为正在探索改革开放之路的发展中国家,政策会有波动,对外资的保护力度受国情和民意影响较大。中国企业到哥伦比亚投资合作前,要全面客观评估投资环境,做好充分的调研工作。中国投资者在哥伦比亚进行投资合作时遇到的主要问题有:安全问题、签证申请难、企业管理、本土融资困难、劳资纠纷等。此外还应注重 政治、外汇汇兑、法律、地质资料及社会等方面存在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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