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拉维位于非洲东南部,地形狭长,处于南纬9.8-17.5°,东经33-36°之间。北与坦桑尼亚接壤,东、南与莫桑比克交界,西与赞比亚为邻。马拉维总面积为11.8万平方公里,其中水域面积2.4万平方公里,约占全国总面积的五分之一。
马拉维的官方语言为英语和奇契瓦语,同时各民族亦有自己的语言。马拉维约82%的居民信奉基督新教和天主教,13%的居民信奉伊斯兰教,其余少数居民信奉原始宗教。
2007年12月28日,马拉维与中国正式建立外交关系,同时断绝与台湾保持了41年的“外交关系”。目前中马两国关系发展良好,双边经贸关系得到长足发展,双边贸易额在不断攀升。
马拉维拥有较丰富的自然资源,拥有稀土、钛矿砂、铝矾土、铀矿砂、金刚砂、黄铁矿、石灰石、煤、石墨以及宝石、黄金和钻石等多种矿藏。现已发现的矿产品有20多种,其中钛矿砂、铝矾土和铀矿砂的储量较为丰富,分别为15亿吨、2.8亿吨和240万吨,稀土探明储量逾3000万吨,居非洲国家之首。2006年在北部探明了储量为11600吨的高品质铀矿,2010年由澳大利亚帕拉丁集团投资的卡耶里卡拉铀矿全面投产,2014年受国际铀价低迷影响,该矿停产维护至今,据称将待铀价全面回升后再考虑复产。由于马拉维道路、电力等基础设施欠发达,大多数矿产尚未得到开发,仅有少量铀矿、煤矿实现商业开采。
马拉维现行的矿产法颁布于1981年。近年来,马政府为了推动本国经济发展,将农业和矿产业等产业列为优先发展产业,并按照国际上矿产业通行的做法,着手修订现行的本国矿产法。新的矿产法将着重吸引私有业投资和现代先进技术,并将在矿产开发许可证发放等方面实行更加富有激励性和灵活性的举措,同时将更加注重对本国环境保护,以促进本国矿产业健康可持性发展。
马拉维政府颁发的矿产许可证主要有以下三种:
一是勘测许可证,有效期为一年,勘测范围一般不超过10万平方公里,许可证持有人可以从事一些勘察测量和地表调查,但通常不允许钻探。
二是独家勘探许可证,初始期限为三年,勘探范围在2500平方公里以内。如果许可证持有人的勘探前景十分看好,许可证有效期限还可再续延二年。
三是矿产开采许可证,有效期限为25年,但通常还可续延15年。一般来说,矿产开采许可证仅授予已通过环保评估的企业。
近年来,马为了加速本国矿产业发展,放宽了对许可证发放的限制,并简化了审批程序。据了解,2006年,马共发放了60份勘测许可证,大部分用于宝石勘测开发;15份独家勘探许可证,主要用于铀、重矿砂等矿产品勘探开发;8份矿产开采许可证,主要用于煤炭等矿产品开采。
马拉维税种主要有7种,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直接税包括公司税、个人所得税、资本收益税、资产税等。
(1)公司税。本地公司的税率为30%,外国公司的税率为35%;
(2)个人所得税为累进税制。税率为0-30%,工资收入20000克瓦查以下免征个人所得税,25000-50000克瓦查征收15%的个人所得税,50000克瓦查以上征收30%的个人所得税;
(3)资本收益税。个人或企业资产都需缴纳资本收益税,税率参照个人或公司所得税;
(4)资产税。针对非本国居民的分配红利征收资产税,税率为10%。
间接税主要包括增值税、进口关税和消费税。增值税为16.5%,进口关税和消费税因商品不同,税率各异。2012年初,马拉维政府决定对商业银行各项业务收费加征增值税。
马拉维自然资源比较丰富,具有一定的发展潜力。为了尽快发展国家经济,摆脱经济困境,马拉维政府近年来实行了一系列欢迎和鼓励外国投资的政策,并取得一定成效。同时,马拉维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比较落后,急需外国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