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国矿业投资案例与环境分析,蒙古矿产资源与开发现状

发表于:2020-11-24 10:33:24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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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国地处东北亚,是世界第二大内陆国家,国土面积共156.65万平方公里,北与俄罗斯,东、南、西与中国接壤,中蒙两国边境线长达4710 公里。蒙古国以“蓝天之国”而闻名于世,一年有三分之二时间阳光明媚,气候为典型的大陆性温带草原气候。蒙古国冬季漫长严寒,气候干燥,常有暴风雪,季短暂干热,最高气温可达38摄氏度(最高曾达到45摄氏度),早晚温差较大。喀尔喀蒙古族约占蒙古国人口的80%,此外还有哈萨克族、杜尔伯族等少数民族。蒙古国的官方语言为喀尔喀蒙古语,当地居民有95%的人使用。文字为斯拉夫蒙语。蒙古国居民主要信奉喇嘛教,根据《国家与寺庙关系法》,喇嘛教为国教。还有一些居民信奉基督教和伊斯兰教等。

蒙古国地图

地质及矿产资源分布

蒙古国地质结构复杂,山脉多系火山岩构成,土层较厚,基岩裸露,土壤种类以栗钙土和盐咸土为主,北部有冻土层,从北至南大体为高山草地、原始森林草原、草原和戈壁荒漠等6大植被带。

蒙古国地势自西向东逐渐降低,海拔最高点为4653米(乃拉姆达勒峰),最低点为553米(呼赫湖),平均海拔为1580米。山地面积77.7万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二分之一;戈壁沙漠面积40万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四分之一;湖泊面积为1.6万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1%。

蒙古国主要山脉有:阿尔泰山位于蒙古国西部,平均海拔3000米,西北-东南走向;杭爱山位于蒙古国中部,平均海拔3000米,西北东南走向;肯特山(蒙古人尊为圣山)位于蒙古国东部,平均海拔2000米,东北西南走向。

蒙古国矿产资源丰富

蒙古国地大物博,矿产资源丰富。目前,蒙境内已探明的有80多种矿产和6000多个矿点,主要有铁、铜、钼、煤、锌、金、铅、钨、锡、锰、铬、铋、萤石、石棉、稀土、铀、磷、石油、油页岩矿等,煤炭、铜、金矿储量居世界前列。目前已探明煤炭蕴藏量约1620亿吨、铜约3600万吨、铁约20亿吨、磷约2亿吨、黄金约3000吨、石油约15亿桶。

蒙古国矿产资源开发尚处于起步阶段,国内供水、供电、道路等基础设施相对落后,目前尚有部分矿藏仍处于转让、勘探、建设阶段。

矿业开发现状

矿业是蒙古国的主要产业之一。2018年,矿业产值12.69万亿图,同比增长20%,占工业总值的69.33%;蒙古国矿产品出口占出口总额比重达78.5%,并伴有逐年增加的趋势。

蒙古国经济基础差、产业基础薄弱,经济增长过度依赖矿业,并受制于国际原材料价格波动的影响。超过80%的外资都投入矿业领域,随着国际矿产品特别是煤炭价格走低,蒙古国外贸出口和外国投资在短期内缺乏增长动力。蒙古国矿产资源丰富,部分大矿储量在国际上处于领先地位。

因蒙古国在地质勘探方面缺乏专业队伍、技术装备落后,地质勘探水平总体较低。蒙古国基础设施较为落后,水电资源匮乏,很大程度上也制约了矿产业的发展。目前蒙古国已进行开采且出口产品的大中型矿主要有:奥尤陶勒盖铜金矿(OT矿)、塔温陶勒盖煤矿(TT矿)、额尔登特铜钼矿、那林苏海特煤矿、巴嘎诺尔煤矿、图木尔廷敖包锌矿、塔木查格油田等。

蒙古国矿业投资案例

蒙古国矿业投资案例:

1、蒙古国金矿浸出项目

2、蒙古年产5000吨铁精粉选厂整体服务项目

3、外蒙古400t/d萤石矿选厂整体服务项目

矿业管理及政策

蒙古矿业的政府主管部门是工业和贸易部下属的蒙古矿产资源管理局,负责颁发矿产勘查和开发的各类许可证。

蒙古矿业法规定,矿业公司在蒙从事矿业活动必须取得政府授权的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并签订有关的合同。所有事项均可公开谈判。

1、勘查许可证:蒙古矿业法规定,勘查许可证可以授予有外国投资的商业企业,也可以授予外国自然人。勘查许可证最初有效期为3年,可以延期两次,每次两年。延期时必须进行土地退还,首次延期核减原面积的75%,第二次延期时再核减50%的面积。勘查许可证最初允许的最大面积为4000平方公里。勘查许可证具有在规定区域内进行矿产勘查的排他权,对于在探矿阶段发现的任何矿床,探矿权人均有取得采矿许可证专有权。

2、采矿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持有人拥有对规定区域内的矿产开采权,并拥有以国内或国外的市场价格对这些矿产进行销售的权利拥有在许可证区域内进行矿产勘探的专有权。采矿许可证最长有效期为60年,经批准可延期40年。采矿许可证可发给有外国投资的商业企业,经议会特许也可以授予外国自然人。

持证人可对矿产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进行部分或全部的转让或抵押,但如果要使其具有法律效力,那么必须在蒙古矿产资源局的地质和采矿登记办公室进行登记。

2016年7月,蒙古国时任总理额尔登巴特上任后,对政府部门设置进行了调整,由原有15个部门减少至13个,将司法部调整为法律内务部,将矿产部调整为矿产与重工业部。

蒙古矿业投资相关政策

相关税法

蒙古法律规定,从事矿业活动需要支付所得税和权利金。此外还需要缴纳许可证费、与面积有关的租费、租约终止费、政府勘查资金回收备抵、土地所有人补偿费和土地恢复费等。开采黄金还需缴纳销售税等。

公司所得税:税率范围为15~40%,1998年生效的税率为30%。

权利金:费率均为2.5%。

勘探许可证费:第一年每公顷缴费0.05美元,第二和第三年每公顷每年缴费0.1美元,第四和第五年每公顷每年1美元。

采矿许可证费:持证后的头3年每公顷每年缴费5美元,第四和第五年每公顷每年缴费7.5美元,从第六年开始,每公顷每年缴费10美元。

另外蒙古在税收方面还有一些优惠:加快固定资产的折旧从1997年5月1日起,免征机器设备的进口税等从2002年开始,国家收购私人黄金,黄金销售税从12.5%降至7.5%。

1998年11月,蒙古政府对金出口开始征收10%的出口税。这对外资经营的金矿企业打击很大。一些外国采矿企业停止了他们的金矿经营。加征出口税对蒙古国内金矿企影响不大。因为他们产出的金必须卖给蒙古中央银行。

蒙古国环境

投资环境分析

从投资环境的吸引力角度,蒙古国的竞争优势有:矿产资源丰富、经 济增长具有一定潜力、市场化程度较高。根据全国矿产资源的特点和经济发展的现状,矿业政策总体上应当开放、从宽,积极鼓励国内外投资者进行矿业投资。

不利因素:蒙古国经济基础差、产业基础薄弱,经济增长过度依赖矿业,并受制于国际原材料价格波动的影响;蒙古国在地质勘探方面缺乏专业队伍、技术装备落后,地质勘探水平总体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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